进口危险品分类鉴别报告资料

危险品分类鉴别报告资料

1、申请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申请表》,对样品理化性质及主要危险性,应以数据为准,不应以非标准用语进行主观描述(理化性质包括:状态、颜色、气味、密度、沸点、闪点、熔点等。主要危险性包括:该物质是否有燃烧、爆炸、腐蚀、毒害等危险性及其危险程度)。请如实填写货物的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,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。
2、申请单位所送检样品的量为固体:50-300克;液体:50-300毫升(如果需要做自热试验或毒性试验则另加送样品1千克-5千克不等)。送样容器外应加贴样品标签,应标明样品名称及申请单位名称。装固体的容器可为氟化瓶、专用试剂瓶和塑封袋;装液体的容器可为氟化瓶、专用试剂瓶和密封铁罐。请将样品与本申请表一起送达,申请单位须在样品包装上注明样品名称和申请单位信息。凡是非正规包装容器以及泄露样品本中心将不接受。样品到本中心之时开始计算检测时间。
3、申请单位应提供待检样品的“安全技术说明书”或“安全数据表”(MSDS)。
4、为保证有关技术数据的真实有效,数据如有不确定性,本中心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会要求申请单位单独就该项进行检测,其检测费用由申请单位另行承担。
5、申请单位的送检样品一般不退还,但昂贵样品及特殊样品如需退还,请在特别声明中说明并征得本中心同意。
6、填写的货物名称必须具体准确,不得使用概括名,如“油漆”、“香水”等,应在其后面跟上产品的牌号或商标等,如“环氧树脂面漆W82-145G”;农药类样品必须注明主要成分及含量。样品数量/重量请填写多少瓶或多少袋,或者具体的多少毫升或多少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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